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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 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利源精制就曾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利源精制因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及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而被处以罚款。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1.在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ST利源(股票代码:002501)股票,并在2018年7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在2021年5月26日前买入*ST利源股票,并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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