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 海印转债(证券代码:127003)
2019年6月25日,海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体董事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19]39号)。认定海印股份在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号)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对许启太及其研究团队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披露不准确;二、对今珠多糖注射液属于疫苗的披露不准确;三、对支付履约保证金情况的披露不准确;四、未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五、对今珠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前后矛盾;六、对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的披露缺乏相关依据;七、对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生产基地建设等情况的披露缺乏相关依据,并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律协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5日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