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0)(以下简称“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ST浩源曾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新证调查 字2020001号)。
经证监局查明,ST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最终证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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