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 601258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 号),证监会查明如下违法事实:一、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二、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2021年5月18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20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庞大”变更为“庞大集团”,这主要是因为随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日渐恢复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这对股民索赔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此前已有投资者成功获赔。庞大集团案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4日。目前,离时效截止日期还剩最后一个半月,未参加者可抓紧准备,以免错过索赔末班车。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股票代码: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此期间为吴则涛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根据案情后续发展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