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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处理举报事项法律问题

引言

2019年修订后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加强了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倾向性更加明显。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了大量证券违法案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作为证券违法案件的第一信息获取者,对较多违反交易所、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的责任主体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实施纪律处分。证监会、交易所或股转公司获取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线索,往往来源于违法信息知悉人,即举报人。违法信息知悉人如何发起举报行为?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收到举报信后如何处理?证监会是否会启动立案稽查程序?交易所是否会启动自律监管调查程序?本文拟对前述问题进行回复,以期作为违法信息知悉人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供线索的行为指南。


一、 举报人如何通过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进行举报

根据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关于处理举报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通过与相关部门的电话沟通情况,本部分主要就举报人向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提起举报的程序进行介绍。


(一)证监会的举报程序

1主要法规 

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证监会于2020114日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20]7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程序相关问题进行重新规定。

2举报的程序事项

 1)举报人应实名举报

举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举报的受理部门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违法行为人归口的当地证监局。

3)受理方式

线上: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

线下:信函投递,分为电子邮箱投递、快递投递和现场投递

4)受理范围

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持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这六类。

5)举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6)处理结果

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对于经登记的举报,中国证监会综合监管执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

7)其他事项

举报中心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10-8806002788060055880600826621018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网上举报地址:

http://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

通讯地址:

中国证监会举报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邮政编码:100033  

来访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同中国证监会信访办来访接待室)

北京证监局举报联系方式

信访、举报电话:010-88088086(接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访举报接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1层信访接待室(接访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北京证监局(需注明信访举报材料

邮政编码:100033

江苏证监局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25-84575515

投诉邮箱:jiangsu@csrc.gov.cn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9

邮政编码:210002

现场接待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9

 

(二)交易所的举报程序

 

经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均未对外披露过关于处理举报行为的规则。上交所、深交所投资者客服电话回复的举报受理方式如下:

1 上交所举报受理方式

拨打投资者客服热线记录:4008888400

接收举报邮箱:gzrx@sse.com.cn

接收快递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办

电话:021-68808888 邮编:200127

2 深交所举报受理方式

接收举报邮箱:cis@szse.cn

 

(三)股转公司的举报程序


经查询,股转公司未对外披露过关于处理举报行为的规则,仅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接收举报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具体如下:


举报材料的要求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和证据,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举报人应实名

举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接收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全国股转公司

联系电话:010-6388 9513 邮政编码:100033

经查询,股转公司未对外披露过关于处理举报行为的规则,仅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接收举报材料的方式及要求,具体如下:


举报材料的要求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和证据,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举报人应实名

举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接收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全国股转公司联系电话:010-6388 9513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举报路径选择的问题

 

(一)证监会与证监局的职责划分

 

根据《证券法》第七条的规定,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等工作。证监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即证监局,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举报人向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有权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综上,举报人应结合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情况及沟通便利程度来选择向证监会举报中心或当地证监局进行举报,但不得重复进行举报。因为,证监会会对举报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如果举报事项属于当地证监局职责范围,证监会举报中心会将举报问题反馈给当地证监局进行处理;如果举报事项影响重大,会由证监会独自处理。

 

(二)证监会与交易所、股转公司的职责划分

 

证监会属于行政监管部门,而交易所、股转公司属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制定相关交易规则、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如果举报人举报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交易所或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范围,则举报人仅需向证监会举报中心或当地证监局进行举报;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责范围,则举报人可以同时向证监会举报中心(或当地证监局)、交易所举报;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范围,则举报人可以同时向证监会举报中心(或当地证监局)、股转公司举报。

 

 

三、 举报受理后如何处理

 

(一)证监会的处理方式

 

根据证监会于2013815日发布的证监发〔201349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证监会举报中心根据线索清晰度、与立案标准的符合度等因素,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证监会稽查局对于立案线索,应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对于待查线索,要及时启动初步调查;对于其他线索,可转日常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当地证监局受理的案件线索,参照上述要求分类办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符合立案标准的,证监会稽查局和当地证监局均有立案权,如果属于重大案件,证监会稽查局可会签相关业务部门。各交易所等会管单位的执法部门在承担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应按照稽查局的统一调配,配合做好稽查执法工作。

 

在立案前,如果证监会稽查局或当地证监局认为需要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警示、惩戒等措施,应及时对违法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证券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交易、冻结、查封财产及其他监管措施。

 

(二)交易所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及其他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举报违法事实属于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则交易所应对违法主体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生效司法裁判文书中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交易所可以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并实施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若交易所在调查违法事实过程中,发现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交易所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证监会。

 

三)股转公司的处理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及其他股转自律规则,举报违法事实属于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则股转公司应对违法主体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生效司法裁判文书中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股转公司可以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并实施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若股转公司在调查违法事实过程中,发现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股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证监会。

 

结论

 

证监会除了通过证券中介服务机构获取违法违规线索,以及对新闻媒体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等信息的主动监测和分析获取案件线索外,还可通过对证券违法、违规信息知情人的举报途径获取。举报人积极行使合法举报权利,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为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合法运行提供了保障。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应限于合理、合法范围内,且不应以检举事项谋求其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