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康得新MTN001、17康得新MTN002,18康得新SCP001、18康得新SCP002

2021年8月9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7号),对康得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虚假财务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经查明,康得新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17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通工具,包括2期中期票据“17康得新MTN00117康得新MTN002,以及2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18康得新SCP002”。发行和存续期间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2015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致使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在2016年4月27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买入康德新发行的银行间债券,并在2021年8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启动维权程序,请相关投资者速与本律师团队联系。


(此期间为吴则涛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根据案情后续发展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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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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