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7号),对康得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虚假财务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经查明,康得新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17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通工具,包括2期中期票据“17康得新MTN001、17康得新MTN002”,以及2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18康得新SCP002”。发行和存续期间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2015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致使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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