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4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1]1号)。天成控股曾于2020年7月9日公告称其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等共计11份),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证监局认定天成控股涉嫌如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和在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2、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和在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证监局拟决定对天成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30万、20万、5万、3万等罚款及采取10年、5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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