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 17华汽05债
2021年8月12日,华晨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公司”)发布公告称华晨集团经过听证会及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查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后,于2021年8月9日重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59号)。处罚书内容认定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拟给予的处罚金额没有变化。此次涉及债券包括H17华汽1、H17华汽5、H18华汽1/18华汽债01、H18华汽2/18华汽债02、H18华汽3/18华汽债03、H19华晨2、H19华晨4、H19华晨5、H19华晨6、H19华汽1/19华汽债01、H19华汽2/19华汽债02、H19华集1、H20华集1、H20华晨1。据悉,2020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于同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辽政调查字[2020]101号),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4月20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4号),证监会查明华晨集团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1、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3、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华晨集团涉案投资者已可以启动维权程序,请相关投资者速与本律师团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