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同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的通知,何德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德平立案。
新美星公告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及何德平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2021年7月5日,新美星公告其于近日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何云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1〕第 92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何云涛与何德平为父子关系。监管函提到:何云涛及一致行动人何德平、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美星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9年11月 4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持股比例由66.00%降至60.89%,其中2021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92万股新美星股份,占新美星总股本的2.00%。何云涛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新美星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新美星股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买入新美星(股票代码:300509)股票,并且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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