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龙 603779

2020年9月5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ST威龙 603779(以下简称“威龙”)公告称其于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39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据悉,2020年7月28日,威龙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5号)以及《关于对王珍海、王绍琨、姜淑华、刘玉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6号)。


警示函中表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威龙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用印程序,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9月5日前买入ST威龙(603779)股票,并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推荐律师

吴则涛

主任高级合伙人

法律知识 更多 »

加入维权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