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 002052
2021年7月8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2)公告称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总计233万元罚款。经深圳监管局查明,同洲电子存在违法事实,其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代码:002052)股票,并且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此期间为吴则涛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根据案情后续发展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