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长城01 136486.SH)、16长城02 136695.SH)

2021年6月15日,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双创”)16长城01,136486.SH;16长城02,136695.SH)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172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融双创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中融双创曾用名“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2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2018年6月13日,中融双创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16长城01”、“16长城02”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6长城01、16长城02于2018年6月13日起暂停交易。


隔日,中融双创发布公告称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能按期划付利息,公司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2018年9月17日,中融双创再次发布公告称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未能按期划付利息,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


2020年8月28日,中融双创公告称其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决定书<关于对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中说明:

1、“16长城01”、“16长城02”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部分科目披露不实;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买入16长城01(136486.SH)、16长城02(136695.SH)债券,并且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债券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期间为吴则涛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根据案情后续发展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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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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