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双创”)(16长城01,136486.SH;16长城02,136695.SH)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172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融双创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中融双创曾用名“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2月完成公司名称变更。2018年6月13日,中融双创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公司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16长城01”、“16长城02”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6长城01、16长城02于2018年6月13日起暂停交易。
隔日,中融双创发布公告称邹平长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未能按期划付利息,公司争取尽早完成本期债券的兑息工作。2018年9月17日,中融双创再次发布公告称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未能按期划付利息,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
2020年8月28日,中融双创公告称其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决定书<关于对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中说明: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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