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 002147

2021年7月14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ST新光 002147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相关工作人员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经安徽证监局查明,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富增 4 号资管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光圆成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并持股情况,存在信披违规的违法事实。证监局决定,责令新光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据悉,新光圆成其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曾于2021年1月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之间买入*ST新光(股票代码:002147,并且在2021年1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此期间为吴则涛律师团队的初步判断,根据案情后续发展可能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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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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