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603111

2021年7月31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11)(以下简称“康尼机电”)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康尼机电曾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苏证调查字 2018076号)。


历时三年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7年,康尼机电子公司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致使康尼机电 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康尼机电曾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提起申辩,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证监会认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 34 亿元,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巨额损失,故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过失。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买入康尼机电(股票代码:603111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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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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