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 002700

2021年8月3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00)(以下简称“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其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ST浩源曾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新证调查 字2020001号)。


经证监局查明,ST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最终证监局决定,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买入ST浩源(股票代码:002700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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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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