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 002535

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6,本公众号发布了林重、兴华双违法,股民维权@您,就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发表股民维权征集公告。


现就最新案件通报如下: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号),主要内容为: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3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
进行立案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律协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一、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ST林重(证券代码:002535)股票,并且2019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二、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ST林重(证券代码:002535)股票,并且2021年11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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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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