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002370

2021年3月1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4月22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处罚书指出: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罚款。同时对亚太药业董事任军亚太药业董事长、总经理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认为,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3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股票,并在2020年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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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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