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林 000663

2021年8月11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永林 000663公告称其于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 号)《事先告知书》指明,永安林业2016、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一、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据悉,永安林业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其于同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中银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买入*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股票并在2021年2月23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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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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