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以下简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东方网络曾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东方网络于2019年10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该消息。
经查明,东方网络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 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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