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五洋债”案尘埃落定,终审维持

“五洋债”案尘埃落定,终审维持

一、事件概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五洋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公众号于20218月20日发表文章五洋债案二审开庭,中介机构责任成为焦点。此前在202012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判决确认王放等对五洋建设的2.47亿元债权,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在7.4亿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锦天城律所在7.4亿元本息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大公国际在7.4亿元本息的1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市短评

浙江高院对“五洋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也同时宣告了在2017年债券违约起算长达四年的纠纷尘埃落定。虽然,判决书全文尚未公开,但是,该判决结果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即在司法领域或称在证券欺诈民事赔偿领域,司法将全力服务保障证券发行注册制,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违法活动。

一直以来,“五洋债”案件作为首例债券欺诈案件和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件备受各界关注。此次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也是对社会各界的有力回应,尤其是在中介机构担责方面,支持了杭州中院的判决和裁判思路,成为继“中安科”案之后,又一重要的比例连带责任案例。

关于证券欺诈共同侵权人全部连带责任和比例连带责任,在近期多个终审案例中,多有讨论,但尚未成定局,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可能还是继续存在类似的讨论。但是,证券注册制背景下的资本市场高压监管的态势已经出现,包括新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内的我国各个层次资本市场均会涌现出监管案例和民事赔偿案件,这一趋势是可以预期的。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等一切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均有可能涉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信息披露合规,还是应对证券欺诈调查和民事赔偿案件,都将成为摆在上述责任主体面前的一堂“必修课”。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在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同时,必将加强营商法治环境的建设,只有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在法律的框架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才能构建真正的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